閲金科
得情猶勿喜,聖訓所宜欽。
取正存三尺,持平在一心。
摭文唯恨密,麗罪莫求深。
豈必於虞輩,源流定可尋。
📖 AI 解读
这首五言律诗通过论述司法审判中情理与法度的平衡,表达了作者对公正执法的深刻思考。
🔍 赏析
首联‘得情猶勿喜,聖訓所宜欽’强调即使查明案情也不应沾沾自喜,要敬畏圣贤教诲。颔联‘取正存三尺,持平在一心’指出法律(三尺)是准则,但公平取决于司法者的内心。颈联‘摭文唯恨密,麗罪莫求深’批评苛求文辞细节与过度加重刑罚。尾联‘豈必於虞輩,源流定可尋’以虞舜时代司法官皋陶为例,说明法治源流可循。全诗语言简练,逻辑严密,融合儒家仁政思想与法家规范意识,展现了宋代士大夫‘情理法’兼顾的司法理念。
📜 创作背景
韦骧曾任地方官,长期接触司法实务。宋代重视依法治吏,但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律文苛细、刑罚过重等问题。此诗或作于其阅读法律条文(金科)时,借古圣先贤之训批判时弊,倡导宽严相济的司法观。
👤 诗人介绍
韦骧(1033-1105),字子骏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北宋诗人、官员。皇祐五年(1053)进士,历任福建路提点刑狱、知明州等职。其诗多反映民生疾苦与吏治思考,风格平实质朴,善用议论手法。代表作有《钱塘集》《韦先生集》等,另有《词话》存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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